各市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醫療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按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工作部署和要求,將開展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網上續簽第三年協議等工作。現將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範圍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中選產(chan) 品。
二、開展對象
已填報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中選企業(ye) 。
三、協議簽訂
請各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於(yu) 2025年1月2日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台招采子係統(https://zhyb.ybj.zj.gov.cn/#/Index)簽訂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續簽購銷協議。
醫療機構簽訂路徑:耗材交易管理-帶量采購管理-合同管理。
企業(ye) 簽訂路徑:耗材交易結算-合同簽訂。
四、其他事項
(一)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續簽工作,並指定專(zhuan) 人負責。要做好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指導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nei) 按統一要求高質量完成協議續簽工作。
(二)各醫療機構、各中選企業(ye) 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量未完成的,應在第三年(即本年度)繼續采購,待整個(ge) 采購周期結束後,合並統計三個(ge) 年度協議執行情況。
(三)各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nei) 總采購量應為(wei) 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於(yu) 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不低於(yu) 同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聯係電話:0571-12393。
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140號(省行政中心三號院1號樓1樓省藥械采購中心)。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