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醫保函〔2025〕84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省直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強化全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分級管理負責、上下聯動的集采監管工作機製,引導醫療機構優(you) 先使用集采中選產(chan) 品,持續鞏固和增強集采改革成效,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藥品耗材集采執行情況監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醫療機構報量監管
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綜合考慮臨(lin) 床需求變化、用量趨勢、臨(lin) 床指南推薦等,科學測算、合理填報集采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采購需求量,原則上所報需求量不應低於(yu) 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的80%。在每批次集中帶量采購報量工作中,醫保部門需依托醫保招采平台中的“集采報量信息係統”,對本統籌區醫療機構報量數據進行嚴(yan) 格審核,重點關(guan) 注“有需求不報量、報量不足”等情況,並在後續采購執行過程中予以重點監管。
二、強化中選產(chan) 品供應配送
中選生產(chan) 企業(ye) 作為(wei) 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須按時完成協議簽訂並嚴(yan) 格履行協議約定,加強質量管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做好配送供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nei) 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各級醫保部門需建立健全區域內(nei) 配送企業(ye) 檔案,實時掌握轄區內(nei) 中選產(chan) 品供應配送情況,對於(yu) 配送率較低、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供應不均衡等問題,要通過約談督導等方式及時核查處置。省藥械采購中心須建立健全集采中選產(chan) 品協議簽訂及供應配送監管處置機製,對不按規定簽訂協議和供應配送的企業(ye) ,須按照相關(guan) 政策規定予以懲戒,切實保障中選產(chan) 品配送及時、供應充足。
三、強化醫療機構采購監管
各醫療機構應加強院內(nei) 集采工作的組織管理,建立藥學、18新利手机、醫務、醫保、臨(lin) 床等多部門協作機製,明確牽頭負責部門,動態監測本院集采中選產(chan) 品協議量完成進度及中選產(chan) 品采購占比等關(guan) 鍵指標,嚴(yan) 格落實處方審核與(yu) 處方點評製度,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積極引導和鼓勵臨(lin) 床優(you) 先使用質優(you) 價(jia) 宜的集采中選產(chan) 品。各級醫保部門應夯實按季監測通報機製,聚焦中選產(chan) 品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中選與(yu) 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情況等重點內(nei) 容,對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進行定期監測與(yu) 通報。對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約定采購量,以及不報量、少報量仍大量采購高價(jia) 非中選產(chan) 品的醫療機構,應及時進行約談,督促整改。
四、強化醫療機構協議管理
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將醫療機構集采報量、協議簽訂及中選產(chan) 品執行情況等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與(yu) 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清算考核工作相結合,設置相應考核分值。將“有需求而未報量、未完成約定采購量、中選產(chan) 品采購占比顯著偏低、高價(jia) 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量異常以及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納入重點考核內(nei) 容。各統籌區要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具體(ti) 可操作的考核細則,細化考核指標、明確評分標準,通過考核形成有效激勵與(yu) 約束,切實推動集采中選結果落地見效。
五、加強部門協同聯動
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履行集采牽頭職責,主動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政策協同聯動,建立健全本地區醫療機構集采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監測管理工作機製,對醫療機構集采執行情況開展常態化指導和監督,進一步規範集采產(chan) 品需求填報、協議簽訂、供應配送、采購執行等關(guan) 鍵環節操作流程,實現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鏈條閉環管理,持續鞏固改革成果,不斷提升改革成效。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