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製度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62號)、《關(guan) 於(yu) 做好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集中支付結算藥械貨款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0〕2號)及《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9號)等文件要求,為(wei) 切實做好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平台)集中支付結算藥械貨款工作,確保藥械貨款及時支付和資金安全,現對辦理結算賬戶登記(變更)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結算賬戶登記對象
通過平台結算藥械貨款的公立醫療機構(含參與(yu) 我省集中采購的軍(jun) 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藥生產(chan) 及經營企業(ye) (以下簡稱醫藥企業(ye) )。
二、結算賬戶登記流程
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登記或變更結算賬戶信息時,采用本單位賬號登錄平台,進入相關(guan) 界麵進行登記維護(具體(ti) 操作見附件1)。
三、結算賬戶登記相關(guan) 要求
(一)賬戶要求。
結算賬戶指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用於(yu) 在線結算藥械貨款的銀行賬戶,各單位限在平台登記一個(ge) 結算賬戶信息。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登記的結算賬戶須是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被依法凍結的除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的結算賬戶須是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賬戶。
(二)辦理要求。
1.需網上填報維護信息。財務聯係人及電話、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結算賬戶賬號、結算賬戶開戶銀行聯行號、省市代碼等;
2.需網上上傳(chuan) 資質資料信息。基本存款賬戶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或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shu) (附件2)及業(ye) 務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四川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結算委托付款電子協議(附件3)等,上傳(chuan) 的資質資料應與(yu) 平台填報信息一致。
3.提交方式。各單位可自主選擇以下方式提交。
方式一:將以上四項結算賬戶資質資料掃描件(PDF格式),通過CA電子證書(shu) 完成網上簽章後通過平台上傳(chuan) 。
方式二:將以上四項結算賬戶資質資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鮮章,在網上上傳(chuan) 資質資料掃描件(PDF格式)後,再由業(ye) 務經辦人員攜帶本單位對應的資質原件及複印件到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招中心”)現場遞交,進行線下登記。單位相關(guan) 資質原件經省藥招中心現場核對後即交還業(ye) 務經辦人員。
(注:選擇方式二的單位,須先網上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後,再到現場進行遞交)。
現場資料遞交地址: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窗口(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號)
聯係電話:028-61323135 028-85157502
四、結算賬戶變更
變更流程與(yu) 上述登記流程一致(具體(ti) 操作見附件1)。
五、其他事宜
(一)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對所登記的結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醫藥機構作為(wei) 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規定與(yu) 醫藥企業(ye) 及時結算。
(二)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所登記的結算賬戶信息中開戶名須和平台中企業(ye) 基本信息的企業(ye) 名稱一致,請各單位認真核對,如不一致,請按要求及時維護相關(guan) 信息,如因未及時在平台維護相關(guan) 信息導致匯款和收款有誤等,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三)醫藥機構須向省藥招中心提供本單位藥械供應醫藥企業(ye) 的結算賬戶信息。
(三)為(wei) 保證我省平台集中支付結算藥械貨款工作順利開展,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ye) 須在2021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結算登記。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