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為(wei) 確保我省參加的京津冀“3+N”聯盟動脈瘤夾類18新利手机帶量聯動采購工作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執行,根據采購文件、國家和我省相關(guan) 文件精神要求,現就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實施平台采購
(一)執行集采結果。中選產(chan) 品按中選價(jia) 格在我省直接掛網。中選企業(ye) 作為(wei) 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ye) ,建立配送網絡,履行供貨承諾,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需求。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年度約定采購量,對超出部分中選企業(ye) 仍按中選價(jia) 進行供應。
(二)規範未中選產(chan) 品掛網。對未中選產(chan) 品,按照四川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聯動參考價(jia) 規則等相關(guan) 政策掛網。國家及省際聯盟采購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確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價(jia) 格政策執行。
二、落實貨款預付政策
按照我省藥械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預付政策的有關(guan) 規定,對合同約定采購量內(nei) 的中選產(chan) 品,由醫療機構書(shu) 麵委托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使用醫保基金,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上的藥械貨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預付藥品采購貨款。在三方購銷合同簽訂15個(ge) 工作日內(nei) ,按不低於(yu) 合同采購金額的50%進行首次預付,並按規定預付剩餘(yu) 貨款。
三、加強供應及使用情況監測
(一)做好中選產(chan) 品供應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5號)和相關(guan) 采購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壓實中選企業(ye) 履約責任,在采購周期內(nei) 及時組織簽訂采購協議,健全中選產(chan) 品供應配送常態化監測機製,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做好中選產(chan) 品供應及采購使用情況監測。
(二)督促中選產(chan) 品合理使用。醫療機構是中選產(chan) 品配備使用的責任主體(ti) ,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及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督促醫療機構強化履約責任,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有序進行采購,並優(you) 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chan) 品,確保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礎上,可根據臨(lin) 床實際適量采購價(jia) 格適宜的未中選產(chan) 品,不搞“一刀切”。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動脈瘤夾類18新利手机帶量聯動采購周期為(wei) 兩(liang) 年,2025年10月20日—2027年10月19日。到期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
(二)具體(ti) 中選結果等其他事項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另文公布。價(jia) 格管理、采購周期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聯盟采購文件、公告及通知執行。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jia) 格、供應使用等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guan) 文件執行。
如遇國家及省級聯盟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