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人力資源發展部、社會(hui) 保障就業(ye) 促進發展部)、醫保中心、市直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
為(wei) 做好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省級工作,簡化支付流程,保證結算時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實施方案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1號)和關(guan) 於(yu) 印發《德州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試點實施方案》(德醫保發〔2021〕42 號)的文件要求,現將我市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由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直接結算範圍和方式
10月份開展對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國家、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直接結算。11月份開展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在省平台采購藥品耗材的直接結算。適時將價(jia) 格不高於(yu) 中選價(jia) 的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品種納入直接結算,並逐步擴大品種範圍。
二、簽訂協議明確責任
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於(yu) 10月9日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於(yu) 10月25日前通過省藥械結算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在線簽訂《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結算委托書(shu) 》,授權醫保經辦機構代付本院藥品耗材貨款。不在本文件規定範圍內(nei) 的藥品耗材貨款,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醫保部門不得自行支付貨款。各醫療機構藥品耗材貨款結算工作,由同級醫保部門負責。
三、藥品耗材貨款統一結算支付流程
藥品耗材貨款以醫療機構確認收貨的藥品數量、金額等信息作為(wei) 結算依據。配送企業(ye) 自醫療機構交貨驗收後在省監管平台提交結算申請,每月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下同)醫療機構完成醫藥企業(ye) 已提交的上月采購貨款的結算審核,5日前醫保經辦部門完成複核並生成對賬單,10日前配送企業(ye) 和醫療機構完成對賬,發現問題及時溝通修正,審核無誤後雙方確認同意支付,逾期未確認的,係統默認審核通過。每月12日前醫保經辦部門生成結算明細單和支付單,每月15日前完成支付審批流程(業(ye) 務部門經辦人員初審、業(ye) 務部門負責人複審、財務部門複核、經辦機構負責人審批撥付的四級審批),通過醫保基金支出戶進行結算資金撥付。
四、藥品貨款支付監管與(yu) 審核
(一)製定藥品貨款支付監管與(yu) 審核製度。藥品配送企業(ye) 需在省招標中選銀行開設專(zhuan) 戶。由市醫保局每月根據監管專(zhuan) 戶的支付記錄,統計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藥品貨款支付情況,並將貨款支付周期、結算比率等指標納入各縣市區醫保部門的考核範圍,確保藥品貨款及時、足額支付。
(二)建立自行結算貨款監測製度。
未納入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範圍的藥品耗材貨款,由醫療機構通過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至醫藥企業(ye) 在銀行開設的結算賬戶(商戶)。企業(ye) 結算申請、醫療機構審核、貨款結算支付等業(ye) 務通過監管平台及相關(guan) 銀行辦理。
(三)加強藥品貨款的審核工作。各縣市區醫保部門、醫療機構應按照“內(nei) 部控製”原則,設立審核崗位,加強對平台上的收貨數據和應付供應企業(ye) 的藥品貨款、應付給醫療機構的醫保基金等進行認真核對,嚴(yan) 防錯付、串戶問題的發生。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市級集采藥品、七市聯盟集采耗材和中藥配方顆粒等貨款的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流程參照此文件執行。實施過程中如與(yu) 上級出台政策不符,按上級政策執行。
附件: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結算委托書(shu)
德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結算委托書(shu)
醫保經辦機構:
根據《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實施方案》相關(guan) 要求,現委托貴單位於(yu) 年 月 日起,將我單位采購的納入直接結算範圍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以下簡稱藥品耗材)貨款,從(cong) 我單位應收醫保基金結算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相應的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藥品耗材貨款是指我單位在山東(dong) 省藥械結算監管平台審核確認的納入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應付款。應收醫保基金結算款大於(yu) 藥品耗材貨款的,貴單位應按月向我單位支付剩餘(yu) 結算款;應收醫保基金結算款小於(yu) 藥品耗材貨款的,我單位在收到貴單位收款通知的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不足的差額部分通過監管平台繳納至貴單位指定賬戶。對於(yu) 非直接結算部分的藥品耗材貨款,我單位將通過山東(dong) 省藥械結算監管平台開展線上自行結算業(ye) 務。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