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台服務規範(1.0版)>》(醫保辦發〔2024〕1號)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藥品和18新利手机分類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全國聯審通辦”模塊2025年3月11日前及省端常態化申報18新利手机情況,目前已完成企業(ye) 申報主體(ti) 信息及產(chan) 品價(jia) 格信息的核對工作。
現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其中聯審通辦端申報的及省端審核通過的產(chan) 品於(yu) 即日起執行,後期若被質疑經查實後按相關(guan) 規定處理。其它具體(ti) 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9日。
二、公示內(nei) 容
1、2025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采子係統申報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1)
2、2025年3月11日前國家聯審通辦係統申報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2)
3、2025年3月11日前國家聯審通辦係統申報18新利手机(兵團)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3)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省端申報的相關(guan) 企業(ye) 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係統”在“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國家聯審通辦端申報的相關(guan) 企業(ye) 如存在需要澄清的,請於(yu) 下月在省端申報提交。
(二)公示內(nei) 容包括產(chan) 品基礎信息、報價(jia) 信息和審核不通過原因等。
四、質疑與(yu) 澄清受理要求
(一)對審核不通過原因屬企業(ye) 資質及提交相關(guan)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請企業(ye) 按要求補充資料並重新提交,參與(yu) 下月掛網申報,因審核時限要求,本月不受理此類澄清資料。
請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認真核對相關(guan) 產(chan) 品信息。公示期,對企業(ye) 申報時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對審核有異議需進行澄清的,請提交澄清資料加蓋公章在公示期規定時間內(nei) 通過係統中“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操作列點擊澄清)模塊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澄清資料中應包含相關(gu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基本信息,如18新利手机編碼、注冊(ce) 證號、規格型號、澄清理由等,附件為(wei) 本輪申報時提交的相關(guan) 證明材料,不可增補其他佐證資料(除澄清最低價(jia) 格資料外)。經核實,企業(ye) 在申報時所提交材料確符合要求的,統一予以掛網。
(二)公示期間,如對非本企業(ye) 產(chan) 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質疑資料(具體(ti) 操作詳見陽光掛網質疑與(yu) 澄清管理操作手冊(ce) )。因本企業(ye) 產(chan) 品被質疑提出澄清的須在收到質疑的3天內(nei) 通過係統內(nei) “直接掛網管理”—“澄清質疑管理”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未按規定時間在係統內(nei) 提交澄清材料的企業(ye) ,視為(wei) 認同被質疑內(nei) 容;質疑自公示之日起通過係統內(nei) 的“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操作列點擊質疑)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質疑係長期行為(wei) ,公示期滿後仍可在係統內(nei) 的“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長期質疑”中提出質疑。
請有關(guan) 企業(ye) 在公示期內(nei) 認真核實相關(guan) 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yan) 禁進行惡意澄清、質疑或重複提交,如經發現,將按照相關(guan) 規定處理。
如有疑問請電話谘詢:0991-8802195。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