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直管縣(市)衛生健康委,省直醫療衛生機構:
根據《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配備使用管理有關(guan) 工作的意見》(豫衛藥政〔2019〕16號)文件要求,為(wei) 切實保障高值18新利手机(試劑)臨(lin) 床供應,規範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試劑)增補掛網采購程序,現就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lin) 床需要,或因新診療技術需要等,采購我省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經充分論證,並經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管理委員會(hui) 同意後,提出增補掛網申請,按程序開展增補掛網采購工作。
二、增補程序
(一)醫療衛生機構增補掛網采購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需嚴(yan) 格經過經濟學和循證醫學評價(jia) ,經本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或18新利手机管理委員會(hui) 研究通過(研究材料留存備查),填報《增補掛網高值18新利手机信息表》(附件1)或《增補掛網體(ti) 外診斷試劑信息表》(附件2),同時填寫(xie) 《會(hui) 議研究信息表》(附件3),所有材料紙質版加蓋公章後連同醫療機構會(hui) 議研究記錄報主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直管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增補掛網申請進行核實,匯總《增補掛網高值18新利手机信息表》《增補掛網體(ti) 外診斷試劑信息表》,形成書(shu) 麵報告,連同各醫療機構增補申請資料原件於(yu) 每季度月末前報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匯總後轉交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做好增補掛網工作。
三、工作要求
醫療機構采購增補掛網的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需嚴(yan) 格按照我省醫藥集中采購政策規定執行,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台實行網上采購。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開展網上采購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將會(hui) 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合平台交易數據信息,開展高值18新利手机(試劑)臨(lin) 床配備使用監測工作,規範臨(lin) 床診療行為(wei)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權益。
附件:
1.增補掛網高值18新利手机信息表
2.增補掛網體(ti) 外診斷試劑信息表
3.會(hui) 議研究信息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