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直公立醫療機構:
為(wei) 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6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本次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采購周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請各縣(市、區)醫保局按文件要求組織轄區內(nei) 相關(guan) 醫療機構做好落地執行工作;請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按照文件要求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做好協議簽訂、采購使用、結清貨款等工作。落地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醫保局及相關(guan) 部門反映。
韶關(guan) 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