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相關(guan) 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根據《關(guan) 於(yu) 本市做好高值18新利手机(冠脈球囊類)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jia) 采發〔2021〕20號)、《關(guan) 於(yu) 開展上海市冠脈球囊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21〕16號)、《關(guan) 於(yu) 執行上海市冠脈球囊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滬藥事〔2021〕22號)相關(guan) 規定,為(wei) 確保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按照工作流程,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1.第二年協議期為(wei) 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1月19日,“醫療器械資證係統”將根據首年協議采購量按第二年協議期月數計算核定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wei) 確保首年協議量統計的準確性,請各醫療機構在第二年協議期執行前,完成已使用冠脈球囊類產(chan) 品的采購及驗收。
2.對於(yu) 在首年協議期內(nei) 已通過備案申請審核的冠脈球囊類18新利手机產(chan) 品,醫療機構可繼續采購使用,無需再次申請。
3.請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自2022年7月27日起登陸“醫療器械資證係統”先發起並完成三方購銷協議的簽訂,再由上海市冠脈球囊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中選企業(ye) 確認的配送中選產(chan) 品的經營企業(ye) 進行簽訂。
4.中選企業(ye) 繼續按照采購文件要求,保證在采購周期內(nei) 足量供應中選產(chan) 品,除遇國家及本市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斷供。
5.其他規定繼續按照本市有關(guan) 規定執行。相關(guan) 醫療機構、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在冠脈球囊產(chan) 品采購、使用、供應上的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