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魯醫保發〔2019〕66號)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藥品和18新利手机掛網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31號)要求,為(wei) 進一步規範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采購流程,在前期充分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我中心結合平台實際,進一步優(you) 化了訂單管理流程,相關(guan) 要求如下:
一、訂單確認
配送企業(ye) 應在醫療機構下單後及時在平台確認訂單,並在規定時間配送到位。
1.醫療機構下單後48小時內(nei) ,配送企業(ye) 未予以確認,係統將默認為(wei) 無效訂單,自動取消。
2.醫療機構在配送企業(ye) 未確認接單前,可隨時撤銷訂單。
3.確認訂單後48小時內(nei) ,平台顯示配送企業(ye) 未進行配送,平台將自動向配送企業(ye) 端發出提示。
二、收貨確認
醫療機構應在采購的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到貨後24小時內(nei) 在平台進行收貨確認。醫療機構在15日內(nei) 未進行收貨確認的,平台將自動默認已收貨。如醫療機構下單的產(chan) 品確未收貨,並有充分證明材料,可在平台提出質疑,由平台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置。
三、記錄信用信息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會(hui) 同行業(ye) 監管部門,對不據實填報采購信息、違規網下采購、無故拖延簽收訂單等行為(wei) 進行檢查督導,違規行為(wei) 將納入平台信用記錄範圍。平台將匯總信用記錄信息,為(wei) 醫藥企業(ye) 和醫療機構進行信用畫像,並定期在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定期推送行業(ye) 監管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山東(dong)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