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關係核查的問題解答(3)
一、問:配送企業已在包頭市進行備案,但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為什麽看不到該企業?
答:在包頭市已經備案過的企業,需在網上與生產企業建立配送關係,並按要求遞交配送協議,配送關係狀態顯示審核通過,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才可以看到該企業。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看不到該企業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未建立配送關係,也未遞交委托配送協議;2.配送企業已按時遞交委托配送協議,但未在遞交協議前在網上與生產企業建立配送關係,導致核查配送關係時查詢不到。
3.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在網上已經建立配送關係,但未遞交紙質委托配送協議,配送關係狀態顯示未審核。
4.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網上建立的配送關係,與遞交的紙質委托配送協議內容條數不符,導致無法核查配送關係。
二、配送協議隻能每月5號受理嗎,平日受理嗎?
答;為了保障藥品和18新利手机供應,我們定於每月5號登記收取委托配送協議,6-8號集中在網上核查配送協議,能夠滿足醫療機構每月13-20號勾選新目錄,議價采購等工作。同時便於我們登記、統計、歸檔配送協議核查情況,不會造成零散配送協議丟失等情況,平日不受理配送協議核查。配送企業應提前完成醫療機構預采購產品的配送關係建立,以備及時采購,杜絕明天要采購今天才建立配送關係的情況。
三、問: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18新利手机,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18新利手机、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批18新利手机分別指哪類耗材,委托配送協議能用一樣的範本嗎?
答;1.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18新利手机包括心髒介入類、心髒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在18新利手机平台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18新利手机包括血液淨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在18新利手机平台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類18新利手机包括骨科植入類耗材,在18新利手机平台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批高值18新利手机(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項目。
2.三批18新利手机委托配送協議不能用一樣的範本,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可對應采購項目名稱下載相應的委托協議範本進行簽訂,如不清楚本企業代理18新利手机產品為第幾批,可用企業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平台,選擇采購項目輸入產品名稱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