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相關(guan) 醫療機構: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落實我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0〕60號)文件要求,我市二級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於(yu) 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我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現結合我市情況補充以下要求:
一、落實平台采購工作。我市二級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共有14家,現有8家醫療機構己在省平台下單采購集中帶量中選品種,仍有6家醫療機構未在平台上簽訂協議(莆田市皮膚病防治院、仙遊縣德安醫院、莆田市荔城區中醫院、莆田市涵江區中醫院、莆田市城廂區醫院、莆田學院附屬醫院湄洲島分院)。公立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須通過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jia) 陽光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進行采購福建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
二、簽訂耗材結算協議。6家未在平台上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及時與(yu) 醫保中心書(shu) 麵簽訂《18新利手机貨款委托結算協議》和《藥械貨款差額款委托收款協議書(shu) 》並上傳(chuan) 至省級。同時將委托代結算和委托收款的協議內(nei) 容並入醫保與(yu) 醫療機構簽訂的《醫療服務協議》中。
莆田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