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招采函〔2023〕44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24號),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第二采購年執行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執行時間
(一)采購主體(ti) 。前期開展的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續簽需求量填報工作中,填報需求量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湘軍(jun) 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其他醫療機構自願參加。
(二)執行時間。中選結果於(yu) 2023年5月30日在全省統一執行。協議采購期為(wei) 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執行之日前的原中選產(chan) 品采購量計入醫療機構新協議采購期的任務完成量。
二、約定采購量
以醫療機構前期在國家組織18新利手机聯合采購平台(以下簡稱“國家采購平台”)自主上報及根據中選結果再次分配確認的中選產(chan) 品年度需求量得出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
三、新增產(chan) 品掛網和配送關(guan) 係確認
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采購平台”,網址為(wei) https://yycg.hnsggzy.com/)於(yu) 5月25日前完成中選企業(ye) 新增供應產(chan) 品信息維護。各中選企業(ye) 於(yu) 5月30日前在省采購平台自主選擇配送企業(ye) 並確認配送關(guan) 係。
本通知其他未明確事項同《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24號)。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