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wei) 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及《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6號)要求和省醫保局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我市相關(guan) 醫療機構開展人工關(guan) 節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ti)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填報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ye) 。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
(三)配送企業(ye) 。由中選企業(ye) 自主選擇的中選產(chan) 品配送企業(ye) 。
二、協議簽訂產(chan) 品及價(jia) 格
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chan) 品為(wei) 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執行中選價(jia) 格(見附件1)。采購周期內(nei) ,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ye) 仍須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四、協議簽訂量及簽訂方式
(一)協議簽訂量。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wei) 采購主體(ti) 填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二)協議簽訂方式。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通過深圳18新利手机陽光交易和監管平台(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台”)及時簽訂購銷三方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jia) 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嚴(yan) 格執行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購銷合同。
(二)深圳陽光平台應及時開放係統,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同時做好後續采購量檢測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