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相關(guan) 醫療機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製度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62號)文件精神,為(wei) 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以下簡稱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藥械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流程,推廣貨款資金流、訂單信息流、貨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采購模式,特製定《四川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