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各有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根據《江蘇省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蘇醫保發〔2020〕22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備案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60號)和《揚州市市管18新利手机備案采購審核操作細則》(揚醫保〔2020〕76號)等文件要求,已按規定程序對2020年市管18新利手机備案采購評審結果進行了公示,現將評審通過產(chan) 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揚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