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關(guan) 於(yu)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yan) 峻,為(wei) 切實做好“外防輸入、內(nei) 防反彈”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chuan) 播渠道,為(wei) 避免人員聚集,落實非必要不聚集防控要求、有效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帶來的感染風險,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防止人員聚集,自4月26日起,需要到我中心及辦理業(ye) 務及谘詢的人員,請提前通過電話、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眾(zhong) 號進行預約,預約通過後,有序進行業(ye) 務的辦理,並主動配合做好體(ti) 溫檢測、健康碼(行程碼)查驗、場所碼掃碼登記、全程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和藥品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谘詢業(ye) 務盡量通過電話和微信進行,我中心將及時為(wei) 您解決(jue) 各類谘詢,按時完成問題解答。
二、各醫療機構積極做好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預報量工作,我中心將通過報量工作微信群及時將推送具體(ti) 要求,並通過工作群線上解決(jue) 相關(guan) 問題。
三、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協議繼續實施電子協議,進行線上辦理,請各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按規定將藥品和18新利手机協議發送至郵箱(btypcg@163.com),我中心將統一開展核驗工作。對於(yu) 符合綠色通道協議,按照《關(guan) 於(yu) 部分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協議核驗開通綠色通道的通知》執行,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療需要藥品的采購使用。
微信公眾(zhong) 號: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