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函〔2020〕72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完善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0〕21號)等文件精神,為(wei) 促進新冠病毒核酸和抗體(ti) 檢測試劑采購價(jia) 格回歸合理水平,降低群眾(zhong) 醫療費用負擔,廣東(dong) 、湖南、江西、廣西、重慶、雲(yun) 南6省(區、市)組建了區域采購聯盟,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開展了集中采購,現就執行中標結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全部參加。駐湘軍(jun) 隊醫療機構按國家政策要求參加。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自願參加。
(二)采購品種。廣東(dong) 省牽頭的區域聯盟集中采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中標產(chan) 品(詳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為(wei)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三、采購使用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必須通過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采購平台”)采購新冠病毒檢測中標試劑,不得網外采購,不得二次議價(jia) ,不得設置條件增加中標試劑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負擔,確保中標試劑正常采購使用。
四、配送供應
中標試劑生產(chan) 企業(ye) 是生產(chan) 、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生產(chan) 企業(ye) 必須保證試劑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ti) ,並及時、保質、足量供應。中標試劑可由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配送,或自主選擇配送能力強、企業(ye) 信譽度好和醫療機構認可度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ye) 。生產(chan) 企業(ye) 在省采購平台自主建立、變更配送關(guan) 係,並對本企業(ye) 委托的配送企業(ye) 的配送及違規行為(wei) 負責。中標試劑采購周期內(nei) 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等情況,將撤銷掛網,企業(ye) 列入“黑名單”,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參加湖南省集中采購活動。
五、貨款結算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是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從(cong) 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如疾控機構使用財政資金采購中標試劑,則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結算。采購貨款按要求通過省采購平台實行在線結算。
六、監督管理
各有關(guan) 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聯動協調。省醫保局負責做好中標試劑采購、配送和結算的日常監管,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省財政廳負責加強對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的監督管理。省衛健委負責對相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檢測試劑使用情況和貨款結算進行指導和監督,暢通中標產(chan) 品進院、使用的渠道。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申報企業(ye) 的平台注冊(ce) 、平台交易服務、在線結算工作和采購數據統計。各級醫療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nei) 采購主體(ti) 試劑采購、配送、使用和結算的監測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相關(guan) 問題及時反饋省直有關(guan) 部門。
七、其他事項
新冠病毒檢測試劑中標結果從(cong) 2020年6月1日起執行。采購主體(ti) 原采購的檢測試劑,屬於(yu) 此次中標產(chan) 品的,從(cong) 6月1日起按中標價(jia) 格執行,庫存和價(jia) 差等問題由中標生產(chan) 企業(ye) 協調配送企業(ye) 妥善解決(jue) ;不屬於(yu) 此次中標產(chan) 品的,按原采購價(jia) 格繼續銷售庫存。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