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值18新利手机管理及數據庫建設等工作的通知》(吉藥采辦〔2018〕21號)的文件要求,我中心受理了部分產(chan) 品的調庫申請,現將結果公布如下:
附件:
2021年3月備選庫產(chan) 品調整入交易庫結果.xlsx
另外,本次數據庫調整所要求的價(jia) 格信息和醫療機構交易記錄均以吉林省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係統內(nei) 數據為(wei) 準。申報企業(ye) 提供的相關(guan) 發票信息等佐證材料無效。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