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慶高新區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各市直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5號)轉給你們(men) ,並結合我市實際一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執行時間及要求
以我省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2024年2月1日起計算,第二年采購期將於(yu) 2025年1月31日結束,第三采購周期為(wei) 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協議期內(nei) 醫療機構應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
二、合同簽訂
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nei) 總采購量應為(wei) 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於(yu) 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不低於(yu) 同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完成協議采購簽訂。
三、工作要求
請各縣(市、區)醫保局會(hui) 同醫保經辦機構對轄區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確保轄區內(nei) 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簽訂工作。
市醫保中心做好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指導和審核,要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並做好後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