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醫療保障局,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各定點醫藥機構,各有關(guan) 單位:
現將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加強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魯醫保發〔2019〕66號)轉發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嚴(yan) 格按照省醫療保障局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有關(guan) 規定執行。公立醫療機構應納入集中采購的藥品、18新利手机必須通過網上集中采購,特殊情況進行網下應急采購的,要按照規定程序登記,且每年度網下應急采購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藥品、18新利手机總金額的1%。自願參加網上采購的民營醫藥機構通過網上集中采購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nei) 藥品品規總量不得低於(yu) 本單位使用目錄內(nei) 藥品總量60%。
二、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及市藥械采購聯合體(ti) 議價(jia) 相關(guan) 政策,降低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緩解患者就醫負擔。定點醫藥機構對國家、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及市藥械采購聯合體(ti) 議價(jia) 結果執行情況與(yu) 醫保年終決(jue) 算掛鉤。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定點醫藥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網上集中采購等行為(wei) 的監管,對違反網上集中采購等規定行為(wei) 要及時予以查處。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將網上集中采購相關(guan) 政策規定及違規行為(wei) 納入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同時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集中采購執行情況的日常審核、稽核,並將相關(guan) 情況納入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管理考核。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