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等三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32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wei) 做好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三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我市已填報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品種範圍
1.福建省牽頭開展的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類18新利手机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
2.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的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2)。
(三)協議采購量
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類18新利手机協議采購量為(wei) 我市醫療機構在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標和采購交易子係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3)。
2.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兩(liang) 類18新利手机協議采購量為(wei) 醫療機構在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4)。
二、采購周期與(yu) 執行要求
(一)采購周期
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類18新利手机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5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wei) 2年。
2.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5日起執行,采購周期到2026年12月31日。
(二)執行要求
1.采購周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應綜合考量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於(yu) 該中選產(chan) 品/中選限量產(chan) 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協議期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折算)。
2.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ye) 仍需按中選價(jia) 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請相關(guan) 采購主體(ti) 提前做好有關(guan) 品種備貨和采購銜接工作。
3.各中選企業(ye) 應確保產(chan) 品質量,保證供應配送,按不低於(yu) 集中帶量采購前水平提供中選產(chan) 品配套設施,並提供相應伴隨服務以保障正常臨(lin) 床醫療工作開展。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施夾器不可重複使用)、開放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的中選產(chan) 品應包含連發施夾器並配備≥15枚釘子。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施夾器可重複使用)的中選產(chan) 品應配備≥15枚釘子,並根據醫療機構實際需求提供連發施夾器保障臨(lin) 床使用。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產(chan) 品掛網,組織簽訂采購協議。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及時在深圳18新利手机陽光交易和監管平台(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台)完成相關(guan) 中選產(chan) 品的信息維護和產(chan) 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產(chan) 品掛網時應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yu) 省招采子係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chuan) 相關(guan) 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ti) 、中選品種生產(chan) 企業(ye) 、中選品種生產(chan) 企業(ye) 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nei) 按中選價(jia) 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nei) 優(you) 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並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lin) 床使用實際適量采購其他價(jia) 格適宜的耗材產(chan) 品。
采購周期內(nei) ,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中,注冊(ce) 證/產(chan) 品降幅未達相應競價(jia) 單元中選企業(ye) 降幅要求的,各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報的采購需求量;醫療機構采購價(jia) 格不高於(yu) 企業(ye) 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jia) 分組中選最低價(jia) 的<15枚釘子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產(chan) 品,以及價(jia) 格不高於(yu) 同競價(jia) 單元產(chan) 品中位價(jia) 的新獲批產(chan) 品,不納入非中選產(chan) 品統計。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中選產(chan) 品總使用量(含醫療機構選擇采購使用的中選限量產(chan) 品的協議采購量)占同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於(yu) 70%;中選限量產(chan) 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後,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但中選限量產(chan) 品的增量部分與(yu) 非中選產(chan) 品合計總使用量不超過同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30%。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及時回款。在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將按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作為(wei) 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yu) 企業(ye) 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在深圳陽光平台完成采購協議,及時上報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要加強醫護人員政策培訓,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相關(guan) 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和產(chan) 品供應保障情況,常態化督促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