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為(wei) 進一步提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yu) 改革的積極性,全麵實行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並以集中采購為(wei) 突破口,推進“三醫聯動”改革,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中央軍(jun) 委後勤保障部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4〕10號)等文件製定。
二、起草情況
我局根據省局通知要求,為(wei) 抓好工作落實,起草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後,征求了各縣市區醫保局和醫院的意見建議,形成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的實施細則》。文件主要是將省市兩(liang) 級有關(guan) 文件精神進行歸納總結,沒有製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內(nei) 容
(一)明確文件的實施範圍。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按要求報量並及時簽訂了帶量購銷合同的協議醫療機構(限開通住院結算業(ye) 務的協議醫療機構)。
(二)明確考核指標和撥付標準。考核指標和相應分值按附件1執行,考核總分100分,合格線為(wei) 60分。考核得分≥80分,按結餘(yu) 測算基數的50%向協議醫療機構支付結餘(yu) 留用醫保資金;考核得分≥60分且<80分,按結餘(yu) 測算基數的30%支付結餘(yu) 留用醫保資金;考核得分<60分,不予支付結餘(yu) 留用醫保資金。
(三)規範工作流程。按照醫療機構申報、經辦機構考核、核定結餘(yu) 留用資金等流程,對醫療機構進行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