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械采〔2017〕211號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關(guan) 於(yu) 開展四川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2017年第二輪增補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
根據《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川藥采聯辦〔2015〕18號)文件精神及2017年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安排,現開展我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2017年第二輪增補和新增工作,請符合條件的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積極參與(yu) ,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實行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申報。
1.準字號產(chan) 品須由生產(chan) 廠家直接申報;
2.許字號/進字號產(chan) 品須由注冊(ce) 代理(以注冊(ce) 證上指定機構為(wei) 準)或者國內(nei) 總代理(以生產(chan) 廠家直接授權為(wei) 準)可視同生產(chan) 企業(ye) 進行申報;
(二)能夠按照要求,按時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委托書(shu) 、產(chan) 品和企業(ye) 資質證明文件、相關(guan) 承諾書(shu) 等資料。其中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生產(chan) 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及營業(ye) 執照凡在2017年 12月31日(不含)以後到期的視為(wei) 有效證件,若注冊(ce) 證到期提供注冊(ce) 受理通知書(shu) 及延期注冊(ce) 通知書(shu) 均不予認可。
(三)2014年1月1日以來,在生產(chan) 和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滿足以上全部申報條件的企業(ye) 請按照下述要求準備並遞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產(chan) 品範圍
(一)按照衛規財發〔2012〕86號文參考目錄所列骨科、口腔科、神經外科、離子刀(電刀)刀頭等類別產(chan) 品。具體(ti) 申報範圍詳見附件1。
(二)以上類別包括涉及的各種類型、規格、型號、材質、生產(chan) 廠家、品牌的產(chan) 品。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關(guan) 於(yu) 申報規範。
具體(ti) 要求請詳見附件2內(nei) 容。
(二)關(guan) 於(yu) 紙質材料遞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業(ye) 現場申報,傳(chuan) 真件、郵遞件和電子檔不予受理,遞交材料應統一使用A4紙張並逐頁加蓋企業(ye) 鮮章,複印件要求清晰可認,彩打件不予接收。
2.本次所有申報企業(ye) 均需遞交企業(ye) 資質材料和產(chan) 品資質材料(詳見附件3),申報材料須按規定的標準格式要求填寫(xie) 同時按順序裝訂成冊(ce) 並放入塑料文件盒,材料中所有需填寫(xie) 企業(ye) 名稱的欄目均須填寫(xie) 企業(ye) 完整全稱。
3.紙質申報材料應一次性現場遞交完畢,資質材料不全、逾期遞交、未按指定地點遞交、未按要求遞交的申報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關(guan) 於(yu) 產(chan) 品重新申報。
1.前期已現場遞交資質但因故未在四川藥械采購與(yu) 監管平台(以下簡稱“藥械平台”)的“四川省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係統”( )平台成功申報的產(chan) 品參加本輪增補須重新遞交所有申報材料。
2.2017年12月1日前已在“四川省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係統”成功掛網產(chan) 品不在本輪增補範圍,不允許企業(ye) 跨兩(liang) 個(ge) 及以上類別申報同一產(chan) 品;同一產(chan) 品不得以不同名稱重複申報。凡重複申報將取消該產(chan) 品本輪掛網資格。
3.根據《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guan) 配套文件的通知》(川藥采聯辦〔2015〕18號)中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截止2017年12月1日(含)仍在取消掛網及暫停掛網周期內(nei) 的產(chan) 品,均不在本輪增補範圍內(nei) 。
四、信息維護和公示
(一)生產(chan) 企業(ye) 遞交紙質申報材料後領取用戶名及密碼(已在前期申報中領取用戶名及密碼的企業(ye) 不再重新領取),並在規定時間內(nei) (詳見附件4)登錄藥械平台的“耗材基礎信息資審係統”( )對企業(ye) 和產(chan) 品信息進行網上維護,逾期未完成網上完整信息維護或網上維護信息與(yu) 紙質材料不一致者,視為(wei) 自動放棄。紙質材料遞交同時請企業(ye) 自行準備一份完全一致的電子文檔以便網上信息維護。
(二)申報材料經審核後結果將在藥械平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另行通知。
五、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及網上信息維護時間:生產(chan) 企業(ye) 遞交紙質材料及網上信息維護時間安排詳見附件4。
(二)遞交紙質材料地點: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號一樓大廳,近文殊院地鐵站)。
(三)谘詢時間:2017年11月1日至24日(工作日);谘詢地點: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35號三段35號一樓大廳)、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成都市玉林南街2號502);谘詢電話: 028-86931931,69061912,69061913。
六、其他
(一)配送企業(ye) 不在此次增補範疇,關(guan) 於(yu) 獲取配送資格請參照《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關(guan) 於(yu) 印發<18新利手机配送企業(ye) 備案製度(修訂)>的通知》(川基藥采〔2015〕81號)。
(二)請相關(guan) 企業(ye) 特別注意現場遞交紙質材料的時間。
(三)以上事項如有變更,請以更正通知為(wei) 準。
四川省藥械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