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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組織人工晶體(ti) 類及運動醫學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3-1)》要求,人工晶體(ti) 類及運動醫學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wei) 2年,本市於(yu) 2024年9月10日執行集采結果,現就第二年度執行與(yu) 簽約事宜提示如下:
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nei) 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lin) 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nei) 總采購量應為(wei) 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同產(chan) 品類別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於(yu) 上年總實際采購量的95%,同產(chan) 品類別同中選企業(ye) 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於(yu) 上年總協議采購量的90%。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chan) 品(含增補產(chan) 品),可新增采購需求量,並與(yu) 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