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發〔2022〕21號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區直及解放軍(jun) 、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guan) 檢測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醫療救治組關(guan) 於(yu) 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jia) 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降低我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jia) 格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guan) 規定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jia) 格調整為(wei) 16元/人次(含試劑等耗材),多人標本混合檢測價(jia) 格調整為(wei) 5元/人次(含試劑等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jia) 格調整為(wei) 6元/人次(詳見附件)。調整後價(jia) 格均為(wei) 最高指導價(jia) 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liang) 種服務選項,並在提供檢測服務時主動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zhong) 自願選擇。
三、對於(yu) 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最高不超過3.5元/人次。
三、我區已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及相關(guan) 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疾控機構須通過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優(you) 先采購和使用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及相關(guan) 耗材集采中選產(chan) 品,不得線下采購。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jia) 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ti) 現保本微利、質價(jia) 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yi) 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jia) 格。
五、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調整價(jia) 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jia) 格。要嚴(yan) 格按照規定據實收取相應費用,不得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僅(jin) 提供新冠病毒檢測(包括混檢)、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要向有需要的群眾(zhong) 免費提供紙質報告。
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檢測機構新冠病毒檢測相關(guan) 項目價(jia) 格執行情況的監管,杜絕各類違規收費行為(wei)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24:00起執行。此前規定與(yu) 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國家如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附件: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jia) 格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疫情防控與(yu) 醫療救治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