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械采〔2017〕115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各相關(guan) 醫療衛生機構:
為(wei) 進一步規範全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行為(wei) ,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械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衛發〔2017〕91號)和《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川藥采聯辦〔2015〕18號)要求,所有未上網采購高值18新利手机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在2017年7月1日前上網采購已掛網高值18新利手机(詳見附件),采購情況將嚴(yan) 格按照《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積分管理製度》管理要求考核並進行通報。當月發生采購行為(wei) 的,須登陸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係統()及時錄入采購信息;當月未發生采購行為(wei) 的,也須登陸到係統內(nei) “陽光積分”功能模塊點擊“不上報”按鈕,否則當月積分考核將不合格。
請各醫療衛生機構高度重視,落實專(zhuan) 人負責網上申報工作,確保填報規範及時。
工作谘詢電話:028-69061912 028-69061913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