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為(wei) 加快推進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統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管理子係統”)全麵落地應用,確保結算工作有序平衡推進,現啟用招采管理子係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款結算功能。
一、自2023年11月29日0時起,關(guan) 停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原平台)訂單退貨及退貨確認功能。對於(yu) 醫療機構退貨狀態為(wei) “已提交待確認”的訂單,配送企業(ye) 未及時響應的,醫療機構可在招采管理子係統中重新發起退貨。
二、自2023年12月15日0時起,關(guan) 停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原平台)訂單收貨功能。
三、自2023年11月29日0時起,啟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係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款結算功能。
四、將收貨時間在2023年9月1日0時以後,未完成結算的訂單,遷移至招采管理子係統“交易結算”模塊進行結算,配送企業(ye) 收款按招采管理子係統醫保結算賬號支付;9月1日前未完成結算的訂單暫按原渠道進行結算。
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原平台”)”-“藥品交易”-“訂單支付信息”模塊中,已提交2023年9月1日後收貨訂單的匯總結算單,原平台不再受理,將按原路徑退回至未創建狀態,若退回匯總結算單中含2023年9月1日前收貨訂單,醫療機構可重新提交,暫按原渠道進行結算;縣市區醫保結算部門在“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藥品交易”-“訂單支付信息”模塊中,狀態為(wei) “已確認收款”“已支付”的匯總結算單,不再退回,須盡快按結算流程完成支付(詳見附件1)。
六、2023年12月15日0時前,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配送企業(ye) 須登陸“山東(dong) 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藥品交易”-“訂單操作”模塊,對狀態為(wei) “已響應待配送”“已配送待收貨”“收貨中”訂單進行收貨確認、訂單撤銷等相關(guan) 操作(詳見附件2),未在時限內(nei) 完成操作的相關(guan) 訂單將默認為(wei) 收貨狀態,統一遷移至招采管理子係統。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