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定點醫藥機構,各有關(guan) 單位:
按照《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醫保發〔2025〕14號)要求,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推進藥品耗材網上采購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采購工作
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通過市醫藥采購平台(以下簡稱“采購平台”)統一采購所需藥品和18新利手机。已納入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完善內(nei) 部采購流程,加快推進網上采購工作,確保3個(ge) 月內(nei) 實現網上采購。新增納入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將通過采購平台采購作為(wei) 前置條件,確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執行網上采購流程。
為(wei) 規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采購、銷售行為(wei) ,支持定點零售藥店主動關(guan) 注所經營的醫保藥品與(yu) 采購平台掛網價(jia) 格的差距,定點零售藥店參照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網上采購工作。
二、細化工作流程支持網上采購
采購機構進一步完善采購平台功能,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培訓宣傳(chuan) 和政策解讀,支持定點醫藥機構全麵接入采購平台。完善定點醫藥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網采情況監測統計分析,將定點醫藥機構網采情況納入協議考核,科學合理確定考核細則。
三、加強醫保經辦管理
按照《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印發<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範本>的通知》要求,醫保經辦機構進一步完善協議文本內(nei) 容,加強日常履約情況核查,對發現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機構,按協議要求處理。市、區醫保部門加強聯動管理,將定點醫藥機構采購情況納入監督檢查中,對檢查中發現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依法依規處理。
四、加強追溯碼采集應用
定點醫藥機構要嚴(yan) 格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guan) 藥品追溯碼“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要求,醫保部門加強追溯碼采集應用,完善從(cong) 采購到結算的追溯碼采集應用流程,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五、協同推進網上采購工作
定點醫藥機構要完善內(nei) 部工作流程,按要求接入采購平台,實施網上采購工作。醫保係統各單位要加強工作溝通和銜接,協同推進定點醫藥機構藥品耗材網上采購工作,在充分尊重醫療服務、醫藥市場運行規律的前提下,推動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網采率逐步提高。做好網上采購工作與(yu) 預警亮牌管理機製的銜接,協同推進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采購與(yu) 合法合規使用醫保基金。持續優(you) 化信息溝通渠道,及時回應定點醫藥機構的問題和建議,確保網上采購工作穩妥推進。
市醫保局辦公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