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落實《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關(guan) 於(yu) 執行骨科創傷(shang) 、彈簧圈、冠脈血管內(nei) 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類18新利手机集采結果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津藥集采發〔2024〕5號)等工作要求,按照醫藥目錄管理工作專(zhuan) 班會(hui) 議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我們(men) 完成了藥品信息維護,骨科創傷(shang) 類、彈簧圈類、冠脈血管內(nei) 超聲診斷導管類和輸注泵類等18新利手机醫保信息變更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nei) 容
(一)藥品信息維護
依據相關(guan) 工作部署,對部分藥品品規進行維護(詳見附件)。
(二)耗材信息維護
執行骨科創傷(shang) 類等18新利手机集采結果,完成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wei) 2024年6月6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按照《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職責分工,做好相關(guan) 經辦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嚴(yan) 格執行支付標準及支付限定。嚴(yan) 格按照醫保目錄編碼申報上傳(chuan) 相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不得套用其他項目編碼上傳(chuan) 。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培訓宣傳(chuan) ,引導醫師、藥師結合臨(lin) 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並做好谘詢解釋。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guan) 單位按照相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的支付範圍、執行時間等,做好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guan) 工作。
(五)請相關(guan) 單位做好對應藥品、18新利手机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相關(guan) 企業(ye) 應做好藥品、18新利手机供應保障,維護價(jia) 格穩定。
市醫保結算中心 市醫保中心 市藥采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