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7年度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機構:
為(wei) 規範我市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管理,確保我市參與(yu) 2016-2017年度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需要,根據宜昌市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管理的通知》(宜衛生計生函〔2016〕39號)的規定,現就開展2017年度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工作的相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備案采購申請主體(ti) 。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由參與(yu) 2016—2017年度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臨(lin) 床工作需要進行申請,不得委托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遞交相關(guan) 申請資料,否則市衛生科技信息中心不予受理。
二、備案采購申請資料遞交時間。本次備案采購申請資料截止時間為(wei) 2017年6月5日,逾期遞交的資料不再受理。本次備案采購工作結束後,本周期內(nei) 不再開展備案采購工作。
三、資料遞交地點及聯係方式。
1. 資料遞交地點:宜昌市衛生科技信息(沿江大道105號502室);
2. 聯係人:鄭佳,電話:6093088,郵箱:99619154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