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工作, 現將《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金 華 市 財 政 局 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製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57號)、《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浙醫改聯席辦〔2019〕1號)、省衛計委等三部門《關(guan) 於(yu) 全麵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新機製試點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6〕67號)等文件精神,為(wei) 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采購,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規範流通秩序,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jia) 格。
(二)預防和遏製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wei) 。
(三)規範藥品耗材采購行為(wei) ,保護購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程接受監督。
(二)堅持質量優(you) 先、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性價(jia) 比適宜。
(三)落實帶量采購、保障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用藥需求。
三、采購主體(ti)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聯盟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市采購聯盟),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參與(yu) 。市采購聯盟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中心醫院)。由市醫保局、三級以上醫院紀委書(shu) 記等人員組成市采購聯盟監督小組,對藥品耗材帶量集中談判過程的監督。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管。
四、采購範圍和方式
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台上的所有藥品耗材均可納入帶量集中采購價(jia) 格談判範圍。堅持以臨(lin) 床需求為(wei) 導向,保障供應為(wei) 前提,由市采購聯盟初選推薦專(zhuan) 家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負責推薦每批帶量采購的初定目錄。統計上年度藥品采購量,匯總編製初步采購清單。由市采購聯盟審定談判專(zhuan) 家組對初步采購清單進行審定,確定采購品種(指定規格、劑型、質量層次等)及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低於(yu) 上一年度采購量的60%。
五、采購周期
本次集中采購以結果執行日起12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采購周期。若在采購周期內(nei) 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jia) 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上級政策調整跟隨聯動。各級政府辦醫療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台進行網上集中采購,禁止網下采購和目錄外采購,禁止網下利益輸送。
六、明確相關(guan) 政策
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以入圍品種實際采購價(jia) 格作為(wei) 醫保支付標準,各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各醫療機構使用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的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低於(yu) 醫保支付標準的,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結算。醫保定點藥店按實際采購價(jia) 格上浮不超過15%的價(jia) 格銷售,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
七、藥品耗材的配送和價(jia) 款結算
藥品可由中標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ye) 配送到指定醫療機構和藥店。為(wei) 加強藥品配送服務,鼓勵優(you) 先選用在金華本地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的藥品配送企業(ye) 。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按照遠近結合、城鄉(xiang) 聯動的原則,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統籌做好縣級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推行全省統一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交易新平台,確保30日之內(nei) 支付貨款,降低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流通成本。
八、強化監管
醫保部門要監測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執行中選產(chan) 品使用情況,並將其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考核,從(cong) 嚴(yan) 管理,對采購周期內(nei) 未正常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的單位,相應扣減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衛健部門要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情況作為(wei) 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nei) 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療機構評審評價(jia) 體(ti) 係;要加強各醫療機構申報采購數量完成情況監督,鼓勵醫療機構在完成申報采購數量的基礎上,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耗材,將中選藥品耗材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違規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醫院等級等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耗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臨(lin) 床用藥用耗安全;要加強對藥品耗材生產(chan) 經營的監管,嚴(yan) 防企業(ye) 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哄抬價(jia) 格等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藥品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耗材、商業(ye) 賄賂以及偽(wei) 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藥品耗材帶量采購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guan) 工作人員,要嚴(yan) 肅處理並追究責任。要加強談判各部門廉政製度建設,加強對藥品耗材目錄初選、采購清單製定、價(jia) 格談判過程的監管。同時對中選品種無正當理由使用量明顯下降的醫生,應進行專(zhuan) 項約談。
九、工作部署
(一)準備階段。製定帶量采購方案,實施細則,確定采購品種和數量。
(二)采購階段。完成帶量采購談判工作,並組織各醫療機構和藥店與(yu) 生產(chan) 企業(ye) 簽訂訂貨合同。
(三)實施評估階段。采購完成後,要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和藥店按量采購,並及時評估。適時開展下一輪藥品耗材的帶量采購工作。
本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金華市醫療保障局《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
采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浙醫改聯席辦〔2019〕1號)等文件精神,為(wei) 進一步落實藥品耗材帶量采購,金華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guan) 情況解讀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規範流通秩序,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jia) 格。
(二)預防和遏製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wei) 。
(三)規範藥品耗材采購行為(wei) ,保護購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程接受監督。
(二)堅持質量優(you) 先、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性價(jia) 比適宜。
(三)落實帶量采購、保障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用藥需求。
三、采購主體(ti)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金華市藥品耗材帶量集中采購聯盟委員會(hui) ,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參與(yu) 。市采購聯盟監督小組對藥品耗材帶量集中談判過程的監督。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管。
四、采購範圍和方式
在省藥械采購平台網上的所有藥品耗材均可納入帶量集中采購價(jia) 格談判範圍。由市采購聯盟審定采購清單,確定約定采購量不低於(yu) 上一年度采購量的60%。
五、采購周期
集中采購以結果執行日起12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采購周期。
六、 明確相關(guan) 政策
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以入圍品種實際采購價(jia) 格作為(wei) 醫保支付標準,各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各醫療機構使用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的同一談判品種的藥品耗材,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低於(yu) 醫保支付標準的,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結算。醫保定點藥店按實際采購價(jia) 格上浮不超過15%的價(jia) 格銷售,高於(yu) 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統籌基金不予結算。
七、 藥品耗材的配送和價(jia) 款結算
藥品可由中標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ye) 配送到指定醫療機構。推行全省統一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交易新平台,確保30日之內(nei) 支付貨款,降低企業(ye) 成本和藥品生產(chan) 流通成本。
八、強化監管
醫保、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nei) 做好帶量采購指導和監管工作。
九、解讀機關(guan) 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guan) :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張瑋琦(電話:834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