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nong) 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jun) 隊醫療機構,各有關(guan) 單位:
按照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采購及其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鄂醫保發〔2025〕41號)有關(guan) 要求,對2025年12月15日前申報提交至湖北省醫保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省招采管理子係統)的18新利手机(含體(ti) 外診斷試劑)陽光掛網信息進行了審核、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產(chan) 品形成了《省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新增目錄(2025第三批)》,現將執行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目錄
《湖北省18新利手机產(chan) 品陽光掛網新增目錄表(2025第三批)》共有18新利手机43461條(含體(ti) 外診斷試劑3511條)(詳見附件)。
二、執行範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鼓勵社會(hui) 辦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參與(yu) 。
三、執行時間
自2026年1月12日起執行。
四、有關(guan) 要求
(一)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監測管理,指導督促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有關(guan) 企業(ye) 認真落實鄂醫保發〔2025〕41號的有關(guan) 規定,規範在省招采管理子係統的采購交易行為(wei) ,切實提高在省招采管理子係統的網采率和配送率,確保及時供應配送,確保臨(lin) 床合理使用。
(二)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院內(nei) 采購目錄,規範在省招采管理子係統的采購行為(wei) ,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確保應采盡采,合理使用,按約結算。
(三)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應嚴(yan) 格履行承諾,嚴(yan) 格遵守相關(guan) 規定,加強產(chan) 品質量監管,規範供應、配送等服務行為(wei) ,確保及時供應、及時配送,確保臨(lin) 床使用所需。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