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6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指導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guan) 係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jue) 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guan) 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第二采購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請相關(guan) 醫療機構做好有關(guan) 品種備貨工作,並按要求嚴(yan) 格執行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
三、醫療機構要汲取第一采購年執行情況的經驗教訓,暢通中選產(chan) 品的進院途徑,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確保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同時,鑒於(yu) 第一采購周期的部分協議任務量未按時完成,醫療機構應查漏補缺,結合臨(lin) 床實際,盡可能補充完成第一采購年尚未完成的協議采購量。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於(yu) 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