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京津冀“3+N”聯盟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LH-HD2024-3)》《京津冀“3+N”聯盟腎功、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LH-HD2024-4)》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肝功、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帶量聯動采購結果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相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魯軍(jun) 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按規定執行相關(guan) 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wei) 1年(2025年11月24日-2026年11月30日),到期後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醫療機構、中選企業(ye) 及中選企業(ye) 選定的配送企業(ye) 三方應及時通過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簽訂購銷協議。
二、產(chan) 品掛網及采購要求
11月24日前,相關(guan) 檢測試劑中選產(chan) 品按中選價(jia) 格在招采子係統掛網,中選企業(ye) 應及時完成配送關(guan) 係建立工作,供醫療機構采購入庫。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chan) 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ye) 仍需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產(chan) 品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範圍。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中選企業(ye) 是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嚴(yan) 格落實由中選企業(ye) 自主選擇中選產(chan) 品配送企業(ye) 開展配送。中選企業(ye) 、配送企業(ye) 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chan) 品。各市要實時關(guan) 注供應情況,督促中選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做好產(chan) 品調配,對中選企業(ye) 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wei) ,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及時處置;要做好醫療機構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將其作為(wei) 醫保總額指標製定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強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與(yu) 有關(guan) 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中選企業(ye) 履約情況監測,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和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確保集采工作有序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山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