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有關(guan) 醫藥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完善我省醫藥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製度,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製度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62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醫保發〔2020〕5號)等文件精神,我局製定了《四川省醫藥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現印發實施。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