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hui) 公共服務局,省直三行業(ye) 醫療保障管理部門,省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複雜嚴(yan) 峻。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決(jue) 策部署,全麵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部署要求,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jue) 策部署上來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jiao) 幸心理、鬆勁心態,主動作為(wei) 、積極配合,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要強化措施針對性,以更加精準有效的舉(ju) 措更好地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主動適應防控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優(you) 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及時調整優(you) 化醫保相關(guan) 政策。
(一)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檢測試劑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附件),按照甲類管理,限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使用,按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ge) 人賬戶支付。
各地要認真落實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製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jia) 格標準,同時積極推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采購。
(二)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肺炎治療用藥。將《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等藥品,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醫保支付範圍,按照甲類管理,在調出診療方案或疫情結束後,停止醫保支付。其中,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限發病5天以內(nei) 的輕型和普通型且伴有進展為(wei) 重症高風險因素的成人;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顆粒限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對調出《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且不在醫保目錄內(nei) 的藥品,各地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三)及時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督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新增藥品網上采購,對尚未掛網的藥品,可在線下應急采購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按照企業(ye) 與(yu) 國家醫療保障局溝通一致的價(jia) 格直接掛網,以掛網價(jia) 格作為(wei) 醫保支付標準。公立醫療機構按零差率采購、銷售。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的價(jia) 格信息,不得擅自對外公布。
三、強化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全力做好新形勢下常態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關(guan) 於(yu) 新冠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細化實化優(you) 化經辦管理服務舉(ju) 措,繼續推動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各項綜合保障政策落實,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要提前撥付醫保資金,對定點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於(yu) 2個(ge) 月醫保資金;對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於(yu) 1個(ge) 月醫保資金,持續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壓力。
要繼續精準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按時上解疫苗專(zhuan) 項預算資金,按月足額撥付接種費用,加快階段性清算進度,確保保障資金提前上解、及時撥付、精準結算。要持續落實門診慢性病“長處方”和“互聯網+”醫療服務等結算報銷政策,實現對參保患者就醫購藥“一體(ti) 化”保障和“一站式”結算,有效減少參保群眾(zhong) 到醫院就診配藥頻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chuan) 播擴散風險。
四、持續優(you) 化經辦服務,統籌做好經辦窗口防護和服務工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為(wei) 辦事群眾(zhong) 和單位及時辦理醫保經辦業(ye) 務,保證經辦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開展。要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各項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室內(nei) 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引導辦事群眾(zhong) 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ti) 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眾(zhong) 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並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