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局),各級醫療機構、駐寧軍(jun) 隊醫療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11號)精神,根據《自治區醫保局 財政廳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廳 藥監局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自治區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86號)要求,現就我區醫療機構開展18新利手机平台采購相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購的具體(ti) 事宜
(一)采購機構。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均應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采購18新利手机。
(二)采購產(chan) 品。按照國家統一的18新利手机分類和編碼標準的十七大類(非血管介入治療類材料、血管介入治療類材料、骨科材料、神經外科材料、心髒外科類材料、人工器官組織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體(ti) 外循環材料、血液淨化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補材料、中醫類材料、基礎衛生材料、止血防粘連材料、注射穿刺類材料、功能性敷料),由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自主申報全國現行省級最低掛網價(jia) ,經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掛網的產(chan) 品。
(三)采購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區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均應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采購所需18新利手机。
(四)確認配送關(guan) 係。生產(chan) 企業(ye) 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選擇確認配送企業(ye) ,並按全區、市級明確配送區域,簽訂配送協議、上傳(chuan) 企業(ye) 授權書(shu) 。
(五)確認采購目錄。醫療機構通過CA登陸寧夏醫藥采購平台,按照國家統一18新利手机分類和編碼標準,勾選本單位18新利手机采購目錄。若醫療機構所采購18新利手机未在平台掛網目錄內(nei) ,可通過備案采購的形式進行采購。
(六)采購方式及流程。醫療機構按規定在采購平台采購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采購方式主要有集中帶量采購、議價(jia) 采購和備案采購等。具體(ti) 采購流程按照《自治區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采購實施方案》要求執行。
(七)采購價(jia) 格。醫療機構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采購非集中帶量采購中選18新利手机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掛網價(jia) 格,與(yu)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議定價(jia) 格以顏色區間的形式顯示在寧夏醫藥采購平台。
二、相關(guan) 要求
(一)履行平台采購主體(ti) 責任。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18新利手机平台采購工作,切實履行平台采購的主體(ti) 責任,逐步提高網采率及網采金額。按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聯合印發<進一步規範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65號)要求,全區各級各類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均應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實行藥品、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不得線下采購,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網采率應達到100%。醫療機構對平台掛網18新利手机進行二次議價(jia) 的,應在平台真實、準確填報議價(jia) 後的實際采購價(jia) 格。
(二)不斷完善我區18新利手机平台掛網目錄。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根據工作實際不斷完善我區18新利手机平台掛網目錄,對已有國家統一18新利手机編碼產(chan) 品及時維護更新。通過完善采購平台功能規範醫療機構備案采購18新利手机掛網目錄審核流程,滿足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采購需求。
(三)確保產(chan) 品供應保障。生產(chan) 企業(ye) 為(wei) 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監督所選配送企業(ye) 按照有關(guan) 18新利手机配送規定和三方采購合同要求及時配送醫療機構采購18新利手机。對無法滿足我區臨(lin) 床供應保障或配送綜合評價(jia) 為(wei) 不滿意的配送企業(ye) ,生產(chan) 企業(ye) 要及時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解除協議,重新選擇配送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供應保障18新利手机的具體(ti) 情況將納入自治區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jia) 管理。
(四)強化監督管理。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監督指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做好18新利手机掛網采購服務保障工作,按月統計分析醫療機構網采數據,會(hui) 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對經常采購價(jia) 格較高、網采率低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約談。並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考核中予以懲戒。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