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區)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18新利手机治理,做好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工作,按照《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和陝西省醫保局、陝西省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陝西省組織開展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醫保發〔2022〕9號)有關(guan) 規定,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簽時間。醫療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在2023年5月12日起登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簽訂人工關(guan) 節第二年帶量購銷合同,自2023年5月22日起執行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的中選結果。
二、續簽內(nei) 容。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使用、醫保支付標準、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等政策措施,仍按照《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2〕14號)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各統籌區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等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並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yu) 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nei) 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執行網采政策,規範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guan) 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ye) 賄賂等違法行為(wei) 受到處罰的企業(ye) ,積極運用我省招采信用評價(jia) 有關(guan) 要求予以懲戒,並及時報告省醫保局。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
陝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