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山西省太原市開展藥品耗材體(ti) 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及“兩(liang) 票製”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關(guan) 於(yu) 對全省公立醫院藥品實行陽光分類采購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5]6號)、《山西省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在全省醫療機構推行高值18新利手机網上陽光采購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4]5號)、《山西省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在全省醫療機構推行體(ti) 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5]1號)、太原市醫改辦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太原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兩(liang) 票製”實施細則(試行)通知》(並醫改辦〔2017〕7號)文件精神,結合《太原市2018年縣(市、區)衛生計生考核清單及細則》和《太原市2018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考核清單及細則》要求,我委委托市衛生計生委藥品器械技術管理中心於(yu) 6月11日起對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委直醫院和二級以非政府辦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體(ti) 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及“兩(liang) 票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範圍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全市委直醫院及二級以上非政府辦公立醫院。
二、督查內(nei) 容及標準
(一)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實施網上陽光
采購情況。
(二)藥品耗材實行“兩(liang) 票製”後采購情況,重點檢查耗材和體(ti) 外診斷執行“兩(liang) 票製”情況。
(三)參照太原市2018年各縣(市、區)和醫療衛生單位衛生計生考核清單及細則中關(guan) 於(yu) 藥品耗材陽光采購、“兩(liang) 票製”及基本藥物管理等考核標準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在公立醫療機構推行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及藥品耗材實行“兩(liang) 票製”采購的重要意義(yi) ,準確掌握本單位落實情況,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查找原因,及時整改到位。
(二)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要掌握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體(ti) 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及藥品耗材施行“兩(liang) 票製”工作落實情況,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約談相關(guan) 醫療機構並要求整改。
聯係人及聯係電話:
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 袁 濤 5625151
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 薑 豐(feng) 5625153
市藥品器械技術管理中心 陳稚林 7244511
太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辦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