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布將江西南華(上饒)醫藥有限公司列入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決(jue) 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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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衛藥政字[2016]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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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委、省直有關(guan) 醫療衛生單位、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為(wei) 嚴(yan) 格執行醫藥購銷領域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製度,根據《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贛衛藥政字[2014]5號)、《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衛規財發[2010]64號)和上饒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書(shu) 的認定事實,決(jue) 定將江西南華(上饒)醫藥有限公司列入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江西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執行該公司簽訂的原醫藥購銷合同,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購入該公司的藥品、醫用設備和18新利手机。 附件 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登記表
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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