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心髒起搏器類 管型端端吻合器類和痔吻合器類等三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26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wei) 做好心髒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我市已參加心髒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和痔吻合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品種範圍。廣東(dong) 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髒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2)。
(三)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wei) 醫療機構在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按7個(ge) 月折算(詳見附件3、4)。
二、采購周期與(yu) 執行要求
(一)采購周期
心髒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接續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周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首年采購協議期為(wei)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執行要求
1.在采購周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lin) 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同一中選企業(ye) 同醫保通用名分類產(chan) 品續簽需求量不低於(yu) 該中選企業(ye) 對應醫保通用名分類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在同一企業(ye) 同醫保通用名分類不同產(chan) 品間調整需求量。
2.醫療機構采購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ye) 仍需按中選價(jia) 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請相關(guan) 采購主體(ti) 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產(chan) 品掛網,組織簽訂采購協議。我市依托深圳18新利手机陽光交易和監管平台(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台)開展心髒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18新利手机集采執行工作。深圳陽光平台應及時完成中選產(chan) 品的信息維護和產(chan) 品掛網工作,確保集采按時落地實施;掛網時應使用國家最新版18新利手机編碼,並做好與(yu) 招采子係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chuan) 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采購交易數據;及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中選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nei) 按中選價(jia) 格采購中選產(chan) 品。
(二)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chan) 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nei) 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並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lin) 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台適量采購其他價(jia) 格適宜的產(chan) 品。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應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中選產(chan) 品使用量與(yu) 中選限量產(chan) 品的協議采購量之和占同類產(chan) 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於(yu) 70%。中選限量產(chan) 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後,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但中選限量產(chan) 品的增量部分與(yu) 非中選產(chan) 品合計使用量不超過同類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30%。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將按醫療機構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作為(wei) 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yu) 企業(ye) 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按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及時上報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要加強醫護人員政策培訓,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采購情況監測,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和產(chan) 品供應保障情況,協助做好集采執行情況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