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發〔2020〕37號
各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區直醫療機構,解放軍(jun) 、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
為(wei) 進一步規範廣西藥械采購平台用戶管理,明確采購賬號申辦與(yu) 注銷事項,現將《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yu) 注銷工作規則》印發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6月15日
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yu) 注銷工作規則
一、申辦流程
(一)申請賬號的醫藥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和企業(ye) (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從(cong)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藥械集中采購網站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請表》(見附件1)。
(二)申請單位根據表格內(nei) 容及所需采購藥品、耗材及二類疫苗類型填寫(xie) 申請表。
(三)申請單位為(wei) 獨立法人醫療衛生機構或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將申請表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申請單位為(wei) 非獨立法人實體(ti) 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由其所屬法人單位對申請表確認蓋章後再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申請單位為(wei) 非獨立法人實體(ti) 藥品生產(chan) 或藥品經營企業(ye) 的,應由其所屬法人單位對申請表確認蓋章後再送本級醫保經辦部門審核。
(四)各設區市醫保經辦部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對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或醫保經辦部門審核通過的申請表,進行審批,並將相關(guan) 申請材料原件予以存檔,並將全套材料掃描件分別報送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經各設區市醫保經辦部門同意的申請單位給予開設賬戶,並將相關(guan) 賬戶信息通知相關(guan) 設區市醫保局,由相關(guan) 設區市醫保經辦部門將開戶情況反饋申請單位。
二、申辦提交材料清單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請表(申請機構需加蓋公章,相關(guan) 核準部門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醫療衛生機構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藥品生產(chan) 或藥品經營企業(ye) 需提供營業(ye) 執照。
(三)單位法人證書(shu) 複印件(如申請單位為(wei) 非獨立法人實體(ti) 單位的,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yu) 所屬法人單位的隸屬關(guan) 係證明)。
(四)單位法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
三、注銷流程
(一)需注銷賬號的醫藥衛生機構和企業(ye) (以下簡稱“注銷單位”)從(cong)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藥械集中采購網站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賬號注銷表》(見附件2)。
(二)注銷單位根據表格內(nei) 容填寫(xie) 相關(guan) 信息,加蓋單位公章後提交本級醫保經辦部門。如注銷單位為(wei) 非獨立法人實體(ti) 單位的,還需加蓋所屬法人單位公章。
(三)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據注銷單位提交的經各設區市醫保經辦部門同意的注銷表原件對相關(guan) 賬戶信息予以注銷。
四、管理要求
(一)遇有以下情形的,各級醫保經辦部門不予批準開設賬號:
1.提供虛假材料的;
2.申報材料過期或失效的;
3.申請表填報信息不完整的;
4.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申請表未經本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確認的。
(二)遇有以下情形的,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立即對相關(guan) 賬戶信息予以注銷:
1.被舉(ju) 報並經核實申報材料虛假的;
2.申報材料過期或失效的;
3.賬戶單位受到醫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行業(ye) 主管部門處罰並要求撤銷其賬戶的。
(三)涉及部隊采購賬號的申辦與(yu) 注銷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