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交供應商、各配送商、各醫療機構:
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2018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網上交易信息變更工作規程的通知》(佛人社【2018】327號)的要求,結合網上平台操作和實際業(ye) 務操作,製定本操作流程。
一、適用範圍
網上交易信息變更,包括以下三種:
1.成交產(chan) 品換證和企業(ye) 更名換證申請;
2.下調成交產(chan) 品價(jia) 格申請;
3.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
二、所需申請資料
1.根據不同的網上交易信息變更事項,應由相應角色的企業(ye) 遞交相應的所需申請資料,具體(ti) 詳見附件1。
2.申請所需表格詳見附件2至附件5。
3.配送企業(ye) 資格證明文件詳見附件6至附件9。
4.申請資料,一式一份。
三、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要求
1.申請條件
(1)配送商數量未達到《2018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規定數量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過采購文件規定的配送商數量。
(2)供應商願意轉讓自行配送權或原委托的配送商願意放棄配送權,供應商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變更配送商,將配送權轉讓給其它配送商或相同類別下已有的配送商。
(3)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購目錄的類別分別指定不超過3家配送商配送(含供應商自行配送)”。
(4)配送商必須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以下簡稱“數據管理平台”)注冊(ce) 並通過審核。
2.申請資料須由供應商提出申請並加蓋供應商及配送商公章。每份申請資料隻限1個(ge) 配送商辦理1個(ge) 申請事項。
3.為(wei) 確保供應商謹慎選擇配送商,避免出現隨意、頻換更換配送商的情形,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每季度受理一次。采購周期內(nei) 每個(ge) 季度的最後一個(ge) 工作日為(wei) 當前受理周期的截止日。
4.首次遞交的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表和采購文件附表的落款日期必須在當前受理周期內(nei) ,否則視為(wei) 無效文件。
5.現場遞交時,工作人員僅(jin) 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即已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代表已通過審核。企業(ye) 應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審核要求承擔自查的責任。
6.對於(yu) 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不另行電話、短信、郵件、傳(chuan) 真等形式進行回複,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登陸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通過查看公告了解審核不通過的原因,通過查看數據處理結果確定已審核通過。如供應商或配送商不及時查看上述內(nei) 容,以及配送商未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注冊(ce) 並通過審核導致無法處理數據和無法查看上述內(nei) 容,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企業(ye) 自行承擔責任。
四、辦理地點及聯係方式
海虹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簡稱“佛山海虹”),廣東(dong) 省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廣發大廈二十層。
聯係人:黃先生、陳小姐或馮(feng) 先生、鍾先生、林先生
谘詢電話: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術聯係人:譚先生、彭先生
谘詢電話:18988525904、18923191862
郵箱:fshcb@126.com
五、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材料
企業(ye) 按照要求向佛山海虹遞交信息變更申請以及有關(guan) 證明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佛山海虹予以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受理情況以佛山海虹開具的回執為(wei) 準。
2.審核申請材料
(1)佛山海虹將受理的申請資料上傳(chuan) 佛山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平台”)並進行審核。
(2)審核狀態查看方式
企業(ye)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進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請查看】。
(3)審核不合格原因查看方式
企業(ye)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進入【首頁-通知公告】。
3.公示與(yu) 質疑
審核通過的成交產(chan) 品換證和企業(ye) 更名換證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的交易數據擬修改情況通過陽光平台與(yu) 數據管理平台公示五個(ge) 工作日。
(1)公示查看方式
①企業(ye)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進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請公示查看】。
②醫療機構:登錄佛山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服務平台,進入【交易輔助功能-商品申請公示查看】。
(2)公示期間,如有質疑的,請按附件10格式填寫(xie) 《網上交易信息變更質疑表》,可附相關(guan) 資料。質疑資料是在不增加原有申請資料的前提下,對審核結果的準確性提出異議,由佛山海虹受理,受理情況以佛山海虹開具的回執為(wei) 準。
4.審核質疑資料
佛山海虹將受理的質疑資料上傳(chuan) 陽光平台並進行審核。
5.處理交易數據
公示結束後,對無收到質疑的或質疑不成立的,佛山海虹根據有關(guan) 申請審核結果進行相應交易數據修改。質疑成立的,該申請審核不通過,結合質疑內(nei) 容重新審核申請資料。
6.查看數據處理結果及查看質疑回複
數據處理結果及質疑回複,不另行電話、短信、郵件、傳(chuan) 真等形式進行回複,請按以下方式查看。
(1)查看數據處理結果
①企業(ye)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進入【耗材交易-經銷交易商品查詢】。
②醫療機構:登錄佛山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服務平台,進入【交易輔助功能-交易商品列表】。
(2)查看質疑回複
①企業(ye)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進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請異議】。
②醫療機構:登錄佛山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服務平台,進入【交易輔助功能-商品申請異議】。
六、其他
企業(ye) 報送的相關(guan) 申請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充分、全麵。對提供虛假申請資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交易的,所產(chan) 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報送的企業(ye) 承擔責任;並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佛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及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試行辦法的通知》及《2018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
企業(ye) 有虛假申報情形的,由佛山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調查核實,並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意見,報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作出處理決(jue) 定。
對於(yu)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或未明確的問題,由佛山海虹向佛山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局匯報作相應處理。
本操作流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yu) 2018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周期一致。
附件:
海虹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