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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規範各直屬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網上集中采購成交品種的采購行為(wei) ,確保直屬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行為(wei) 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對於(yu) 集中采購後增補品種的管理,特作如下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增補品種管理的範圍
各直屬醫療機構必須采購成交品種,不得用同類品種替代成交品種,不得與(yu) 非成交品種的生產(chan) 和經營企業(ye) 簽訂買(mai) 賣合同,不得以高於(yu) 成交價(jia) 采購。臨(lin) 床確實需要使用,且屬於(yu) 以下情形之一者,按增補品種進行管理:
1.在本次采購目錄範圍內(nei) 無人響應的品種;
2.由於(yu) 成交企業(ye) 違約等原因被廢標的、又無成交候選品種可替代的;
3.在采購目錄內(nei) 未成交品種,但醫院臨(lin) 床必須使用的;
4.經中心批準的其它品種。
二、增補品種應當遵循的程序:
1.醫療機構填寫(xie) 《無錫市醫院管理中心18新利手机增補采購申請表》,並於(yu) 每季度末月的20日之前報中心;
2.屬於(yu) 增補品種管理範圍第一、二項的18新利手机,經中心審核、情況屬實即可采購;
3.屬於(yu) 增補品種管理範圍第3項的18新利手机,由中心每季度初組織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對上季增補申請品種進行審議;
4.審核和審議結果由中心通知醫療機構及網上交易服務機構;
5.網上交易服務機構將審批後的增補采購品種標準化,並入網上交易服務平台。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