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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集中采購平台服務規範(1.0版)》及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規範開展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關(guan) 於(yu) 落實國家掛網藥品價(jia) 格治理要求平穩推進我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為(wei) 保障全省18新利手机(含體(ti) 外診斷試劑,下同)采購工作正常有序開展,請相關(guan) 醫藥企業(ye) 參照《關(guan) 於(yu) 做好醫藥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1〕66號)、《關(guan) 於(yu) 做好近期藥械產(chan) 品分類采購申報相關(guan) 工作的補充通知》(川藥招〔2021〕112號)、《關(guan) 於(yu) 調整18新利手机和體(ti) 外診斷試劑掛網目錄範圍的通知》(川藥招〔2021〕157號)的要求開展掛網申報工作,提交的所有資料均由企業(ye) 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川省醫療保障信息大數據一體(ti) 化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的18新利手机申報模塊全天開放,隨時接受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總代理)企業(ye) 線上提交的18新利手机掛網申報業(ye) 務,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每月定時受理申報業(ye) 務,按規定時限辦結。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