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管委會)醫保分局、衛健局(社會事務局)、市場監管局(分局),市醫保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落實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2〕50號)文件轉發給你們(men) ,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采購落地生效。各相關(guan) 職能部門
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工作,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組織保障,做好臨(lin) 床供應工作。相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含駐莆軍(jun) 隊醫療機構)須在福建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公開交易,實行陽光采購。各醫療機構要開展政策解讀及院內(nei) 培訓,做好患者宣傳(chuan) 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
莆田市醫療保障局 莆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