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4〕162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浙江等16 省(自治區)聯盟冠脈導引導管集中帶量采購文件(ZJHCCG-2022-01)》相關(guan) 要求,為(wei) 確保冠脈導引導管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自治區開展冠脈導引導管續簽需求量填報工作,現就相關(guan) 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報主體(ti)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
二、填報方式
醫療機構登錄浙江省18新利手机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係統(以下簡稱 “係統”,網址:https: //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參照係統內(nei) 操作手冊(ce) ,填報續簽需求量。各盟市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機構沿用原用戶名密碼信息,新增醫療機構由各盟市匯總後報送至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進行統一新增,醫療機構賬號密碼重置由醫藥采購中心負責。
三、填報原則
醫療機構直接填報續簽需求量。各醫療機構對各中選企業(ye) 的續簽需求量原則上不低於(yu) 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確需調整中選企業(ye) 續簽需求量的,同一采購品種續簽需求總量原則上不少於(yu) 該采購品種上年協議采購總量。如續簽需求量低於(yu) 同企業(ye) 同采購品種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的,或同一采購品種續簽需求總量少於(yu) 該采購品種上年協議采購總量的,醫療機構需在係統內(nei) 填報理由,各盟市醫保部門進行審核。
四、填報時間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
五、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完成填報後,提交盟市醫保部門審核,各盟市醫保部門需保證轄區內(nei) 各醫療機構填報數據的質量,確認無誤後提交自治區醫保部門。
(二)為(wei) 保證數據填報工作的嚴(yan) 肅和準確,各醫療機構提交數據時,須上傳(chuan) 經醫療機構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和院長雙簽字續簽需求量蓋章件。
(三)請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高度重視本次數據填報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專(zhuan) 人負責填報采購數據,在規定時間,如實填報相關(guan) 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聯係電話:0471-4930595、0471-4904515
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