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體(ti) 外診斷試劑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醫保體(ti) 外診斷試劑編碼規則和方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27號)有關(guan) 要求和工作安排,請體(ti) 外診斷試劑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盡快通過國家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醫保信息業(ye) 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醫保體(ti) 外診斷試劑”模塊按要求開展體(ti) 外診斷試劑類相關(guan) 產(chan) 品醫保編碼信息維護工作。
特此通知。
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