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印發了《湘西自治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的配送管理辦法(試行)》(州醫保發〔2024〕20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對有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2019年以來,我局與(yu) 衛健、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先後下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和配送結算管理的通知》(州醫保發〔2019〕22號)、《進一步規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采購工作的通知》(州醫保發〔2020〕32號)、《關(guan) 於(yu) 規範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試劑)采購管理的通知》(州醫保發〔2020〕33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18新利手机掛網采購配送的通知》(州醫保發〔2022〕23號)等文件,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我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配送、結算管理。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隨著新的政策要求和市場變化,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新要求,如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落實地執行、疫情防控藥品耗材應急保障、優(you) 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等相關(guan) 要求;醫療機構反映部分臨(lin) 床常用藥品配送不及時、部分藥品價(jia) 格異常上漲供應不足、部分低價(jia) 藥品無企業(ye) 配送等臨(lin) 床保障供應問題。
為(wei) 落實相關(guan) 政策要求,及時解決(jue) 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優(you) 化全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的配送管理,保障藥品耗材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需求,特製定印發了《湘西自治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配送管理辦法(試行)》。
二、文件主要內(nei) 容
《辦法》從(cong) 配送管理、配送要求、配送考評和違約處理等三個(ge) 方麵對藥品18新利手机配送工作進行了規範管理。
(一)主要內(nei) 容包括5個(ge) 部分共23條。
1.總則。明確本管理辦法中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配送:指落實國家、省(省級聯盟)、三明聯盟、州(市級聯盟)集中采購,在“三明聯盟(全國)湘西專(zhuan) 區藥品耗材采購結算”係統(以下簡稱湘西專(zhuan) 區係統)掛網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的配送管理工作。明確本辦法管理的對象是在湘西專(zhuan) 區係統參與(yu) 國家、省及省際聯盟、三明聯盟、州及市際聯盟等集中采購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的配送(生產(chan) )企業(ye) 。
2.配送管理。明確參與(yu) 我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配送的配送企業(ye) 應符合藥品、醫療器械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信用良好、服務意識強,且具備24小時內(nei) 向全州公立醫療機構配送18新利手机的能力和條件。對在湘西專(zhuan) 區係統參與(yu) 我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配送的配送企業(ye) 實行備案管理,明確了備案需提交的相關(guan) 資料及不予備案的6種行為(wei) 。
3.配送要求。明確藥品18新利手机配送的具體(ti) 流程和相關(guan) 要求,包括配送企業(ye) 應保證有配送權的藥品18新利手机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運輸包裝要求,按時保質保量配送到位;配送企業(ye) 配送藥品18新利手机時應符合“兩(liang) 票製”要求;配送企業(ye) 應保障藥品18新利手机儲(chu) 備量,原則上常用產(chan) 品不得少於(yu) 醫療機構1個(ge) 月常用量庫存,急搶救、短缺藥品不得少於(yu) 醫療機構3個(ge) 月常用量庫存(效期及存儲(chu) 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配送企業(ye) 必須按規定建立藥品和18新利手机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與(yu) 湘西專(zhuan) 區係統的有效對接,為(wei)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提供實時庫存等。
4.配送考評與(yu) 違約處理。對配送企業(ye) 藥品18新利手机配送情況進行考核,州縣兩(liang) 級醫保部門采取季度考核、年度綜合評定的方式,季度考核、年度綜合評定均實行100分製。年度綜合評定得分60分及以上為(wei) 合格,60分以下為(wei) 不合格。年度綜合評定不合格的,第一年實行黃牌警告,連續兩(liang) 年不合格的不予備案。
5.附則。明確執行日期。在試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相關(guan) 政策調整,按國家和省政策執行。參加集采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的集采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管理參照執行。
三、執行日期
擬於(yu) 2024年10月1日起試行。